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关于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科发政字〔2014〕76号
厅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科技厅关于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送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张馥
电子邮箱:jxrkx@126.com
电 话:86266629,13970084080
传 真:86266629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26日
省科技厅关于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江西发展升级、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创新升级取得新突破,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工作,对各项任务进行再分解再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经厅务会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加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在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中明确重点支持企业创新需求。从现在起至2017年,省财政科技拨款技术开发类经费80%投向企业研发,投向企业研发经费的80%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牵头处室:计划处,参与处室:各业务处室
(二)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平台。
加强全省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2014年将组建50个左右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年后力争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将达到200个左右。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研发平台,优先支持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自主创新的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畜禽原种场。
着力构建节能减排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为龙头,整合相关技术领域企业,积极引导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与企业研发机构紧密对接,组建一批在节能减排领域内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协同创新平台。
牵头处室:条财处,参与处室: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和计划处
(三)提高对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支持力度,加大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组织实施好第二轮专利产业化和知识产权富民强县专项。加大企业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对年度专利翻番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外(PCT)专利,加大企业国外、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服务。
抓好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产业化专项工作,做好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扎实推进“2014全省知识产权执法提升年”活动,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分两批组建100人的省级特派员队伍,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逐步培养1000名懂法律、善管理、高素质、复合型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
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专利分析预警等信息服务。
牵头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四)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研发机构、研发平台集聚。
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探索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强化产学研结合,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技术创新和研发组织模式。2014年组建10个左右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管理,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扶优助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体水平的提高。
牵头处室:政体处
促进科技资源向科技平台聚集。加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共享服务企业的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进程,加强科学数据、文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牵头处室:条财处
(五)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协同创新计划,培育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体。
出台《江西省战略型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扶持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协同创新扶持资金的下达工作,制定并完善2013年组建的5个协同创新体试点协同管理机制。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各环节,2014年将遴选并组建10个产学研用创新体,探索建立市场条件下财政资金有偿使用、贷款贴息等新模式。启动协同创新体体制软科学研究,开展协同创新体系列宣传。
牵头处室:重大专项处,参与处室:办公室、政体处、计划处、条财处
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为手段,达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目的。加强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宽进严管”的激励措施,对外省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备案后即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4年力争新增20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2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试点。
牵头处室:高新处
(二)培育创新绩效优秀的潜力企业,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
加强与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沟通,遴选创新绩效优秀的企业并培育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争取到2017年,全省拥有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0家。
牵头处室:政体处
从现在起至2017年,围绕建设500家左右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目标,加大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力度。采取“认定+培育”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和产品应用推广力度。
牵头处室:社发处
(三)加大各类高新技术成果引进力度,大力推进大院大所在江西建立分支机构、成果转化基地。
大力引进具有国际或国家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在江西转移转化,推动央企、大院大所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落户江西,创建分院和转化基地。
牵头处室:国合处,参与处室:条财处、成市处
(四)鼓励传统型企业研发创新,促进传统型企业改造提升,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
支持传统型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工程化研究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工程,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品种选育、稳产增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监控技术、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建立农科教相结合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或产品的示范推广。
牵头处室:计划处,参与处室:高新处、创新基金中心、农村处、社发处
三、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发展壮大技术市场,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
(一)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移、扩散
重点支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行业共性技术的转移、产业集群内部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集成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探索创新模式,为技术转移提供全程化服务。
通过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加快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技术交易全程服务支撑平台,支持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江西创新驿站面向全省企业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高端技术转移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牵头处室:成市处,参与处室:高新处
(二)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院士工作站和江西创新驿站作用,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对接。
充分发挥我省现有5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作用(南昌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赣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全方位、卓有成效地开展技术转移,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挥积极的作用。
充分发挥江西省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联系的22家省级院士工作站作用,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及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江西创新驿站的作用,将加强基于网络环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网上在线成果对接活动的力度和广度,2014年争取分产业领域举办5-6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网上对接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努力探索网上对接和网下服务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牵头处室:成市处,参与处室:国合处
四、拓展开放合作渠道,强化科技对外合作交流交流。
(一)深化“引进来,走出去”工作
一是开展“国外科技专家江西行”活动。组织掌握关键技术的国外专家来赣考察,与具有技术需求的江西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引进海外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增强竞争力。
二是探索我省科技“走出去”工作。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向国外转移工作,扩大我省科技合作交流渠道,扩大合作范围,提高成果转化率。
牵头处室:国合处
(二)加强省院省校合作,重点推进与中关村对接和合作。
推进省院共建国家钨与稀土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强化与中国科学院的合作,扎实推进《江西省-中科院省院合作规划纲要》的实施;推动与985高校以及与国家研究院校的科技合作;推进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共青分院建设。
重点推进与中关村的对接与合作。推进江西省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全面科技合作,努力促成中关村科技园的部分科技成果和企业向江西转移以及产业化。
牵头处室:国合处
(三)扎实推进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坚持“项目—人才—基地”有机结合的原则,抓好南昌国家国际医药创新园等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建立一批企业对外协同创新中心。
牵头处室:国合处,参与处室:成市处、高新处
五、加快培育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培育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聚集。
结合全省“赣鄱英才555工程”的实施,重点引进一批包括江西籍人才在内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认真做好国家人才推进计划的推荐组织工作,统筹推进“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院士后备人才、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我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企业创新类人才的评审工作。实施“归国人员科技支持项目”,帮助其在江西落地发展、扎根创业,为省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培养打下前期基础。
2014年确定30名左右的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确定10名左右的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根据2013年考核评估结果,重新认定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并加大对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2014年将通过项目对实施效果好的团队进行滚动支持,同时,对企业牵头的重点领域优势创新团队在研发经费上给予倾斜。
牵头处室:计划处,参与处室:政体处、国合处
六、宣传和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
加强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调研工作,联合国税和地税等部门细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选择龙南和瑞金作为县级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试点县,探索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长效机制,将落实加计扣除政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大力宣传和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调整后,进一步加大对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企业了解和掌握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对科技创新活动增加投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牵头处室:政体处
七、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加快我省科技金融发展。推进交通银行南昌高新科技支行业务运行,增加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总量。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信贷扶持,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加快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库,设立适合科技项目或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推动科技保险,做大做强科技担保业务。创造条件建立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搭建省级科技投融资平台。设立5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牵头处室:条财处,参与处室:计划处、政体处
各有关处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牵头处室要根据承担的任务,提出各自完成任务的目标、要求、措施、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人等,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有关参与处室要积极配合,加强协同,加强沟通。我们将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定期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转自:江西省科技厅,http://www.jxstc.gov.cn/ReadNews.asp?NewsID=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