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赣发〔2012〕12号)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集聚区域科技资源要素,聚焦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着力加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城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快把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科技创新举措,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打造一批特色优势重点产业。坚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双轮驱动”和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二三并举”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汽车、航空、光伏光电、软件和服务外包、生物医药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改造提升冶金和新材料、电子信息和绿色家电、机电制造、纺织服装、食品等五大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投入聚焦、区域聚焦、政策聚焦、资源聚焦,推动特色优势重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占全省比重接近或达到三分之一的目标。
(二)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挥县(区)、开发区等园(区)协调产业科技创新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综合运用规划指导、制度安排和政策扶持等手段,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建设为总揽,以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为牵引,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重点打造瑶湖航空城、小蓝汽车城、桑海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科学布局、各具特色、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园(区)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给予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综合类和专业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三)开发一批应用型重点新产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具备市场前景的应用型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投产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投产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
(四)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牢固树立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带动作用大、市场开发能力强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确保资金和政策重点向过程性和应用型创新工程(项目)倾斜。从2013年起,每年在市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6000万元,支持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的科技重大需求,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
(五)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依托,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支柱产业中普遍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在创新驱动战略层面的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竞争力。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依托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六)大力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收引进人才,建设专用场所,购置科学试验设备,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科技实力。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七)大力提升企业科技进步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进步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科技进步激励机制,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切实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科技进步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多元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活动,强化科技成果在生产环节的推广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从2013年起,对企业获得的且已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一次性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的且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按照省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八)大力培育企业专利创造能力。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密集型和品牌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鼓励引导企业开发专利和加速专利转化,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运用,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力争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20%和15%。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和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的奖励;设立南昌市专利奖。
(九)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力度,采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201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为基数,力争到2015年翻一番,到2020年再翻一番。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十)大力培育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发挥省会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集聚、人才资源丰富等创新要素禀赋,结合我市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吸收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型人才,依托科技型企业,按照产业技术领域分类,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组建一批产业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到2020年,力争建设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建立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对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参与协同创新的科技人员,因职务发明和成果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参与人员或团队享有60%-95%的分配权。
三、强化科技招才引智,扩大开放交流合作
(十一)鼓励支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坚定实施科技大开放战略,把招才引智作为推动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抓手,鼓励支持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跨区域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加强科技对外交流合作的统筹协调,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统一、互相促进,增强科技对外交流合作的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十二)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在昌独立或联合创办研发机构。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放大脚步,筑巢引凤,借力发展。着力在加大投入、出台政策、营造环境上下功夫,重点围绕制约我市产业创新驱动瓶颈的关键技术,以园区为载体、企业为依托,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实体。从2013年起,对国家985工程大学或国家级科研机构与我市进行产学研合作在昌设立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十三)鼓励支持“四带项目”落户着地。深入推进“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持续实施“洪城计划”。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需求,面向海内外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的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高端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对落户南昌的项目,按照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个类别,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四、强化公共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十四)加快南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着力提供高效务实的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的建设原则,以及“资源集约化、要素功能化、服务专业化”的建设构架,重点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孵化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科技成就展示平台、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决策支撑平台和科技人才培训平台等八大载体,为社会公众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
(十五)加快南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完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营造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促进技术转移为重点,以“培育、引导、规范、提高”技术市场为抓手,依托南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南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力争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具有完善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高效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的在全国有影响的现代技术要素市场。
(十六)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实施《南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促进办法》,加大资源、技术、装备等要素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区域科技资源配置,鼓励南昌地区拥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入共享平台。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在研发中使用平台内的科学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补贴10%;参与协作共用的团体会员单位,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补贴20%;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实际应收分析测试费用补贴30%。
(十七)加快构建科技入园服务网点。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干,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在县(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业园(区)设立科技入园站点,实现科技机构入园、政策入园、项目入园、服务入园、人才入园,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服务网络体系。从2013年起,对科技入园站点进行年度考核,对被评为优秀的站点,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营造科技协同创新文化生态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由南昌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县(区)和园区参照执行。科技协同创新是一项长期任务,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已经明确的工作,要尽快组织实施,抓紧推进,确保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从2013年起,把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市直单位和县(区)、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形成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对科技投入的要求,确保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到2015年,市、县(区)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0%以上。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以及技术贸易税收优惠政策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政策执行透明度,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政策和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科学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监管,强化绩效考评,落实明确责任,不断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的成效。
(二十)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牵引带动社会投入的作用,增强市场调节配置科技投入的基础性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科技金融协同支撑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的途径和方式,综合运用信贷、信托、票据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积极争取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创新科技保险方式和手段,促进科技保险市场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