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27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职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有湖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三量齐升”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和引领,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
1. 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等,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2.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在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专项资金中,集中7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改革科技专项资金统筹配置方式,每年选择4-6条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技术创新体系集成支持,采取竞争择优、公开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市州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各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实现项目、人才、基地平台和产业的结合。
3. 改革省自然科学基金分配方式。开展高校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绩效考评,鼓励高校组织科技人才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从2015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分配给创新创业绩效考评结果前7名的高校,主要面向省重点产业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需求,对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杰出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
4.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开展网上常年征集技术创新难题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建立技术需求库和备选项目库。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和项目评审,鼓励和支持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根据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集成技术创新体系,参与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实行计划项目和经费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项目终止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科技经费监管和诚信制度建设。
5. 建立科技项目和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和公告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决算公开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验收结果公告制和科技奖励公示制。
二、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6. 加大对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支持。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海外归国留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
7.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管理平台,指导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规范研发经费专帐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8. 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评估。支持“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绩效评估,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
9. 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集成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择优、滚动支持一批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10. 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引导各市州组织开展市县级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在市县级企业科技特派专家中择优选聘一批省级企业科技特派专家,采取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专家与驻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在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择优选择一批农村农业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培育为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其开展创新创业。
11. 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开展现代科研院所建设试点,对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支持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12. 加大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研发总部引进和培育的支持力度。吸引中科院、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湘设立高端研发中心,共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对来湘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其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并优先支持其承担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
13. 改革创新基地平台管理。建立创新基地平台分类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评估优秀的实行后补助,对评估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制。
14. 推进创新基地平台的开放共享。建立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发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制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共享目录内仪器设备的补贴制度;建立仪器设备购置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推进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用
15.加强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计划、省“百人计划”,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35岁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在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16.推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大对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引导和支持,对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加大对企业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引导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企业联合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7. 加快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依托创新院建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信息、投融资、成果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升级。
18. 促进创新要素向科技园区集聚。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加快省级高新区的扩容升级,推动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支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等园区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19. 加快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融资、知识产权转让、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资源的有效集成。
20. 加强省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中小微科技企业数据库,创新科技成果托管、拍卖等交易方式,完善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完善技术合同认定制度,落实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
21. 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的支持。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评估、技术外包、技术经纪、技术交易、融资担保、国际技术转移等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湘设立分支机构。
22. 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加大成果转化效益在科技奖励评审中的权重,实现科技进步奖中在省内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产学研结合研发项目、创新工作突出的企业项目的比重占60%以上,引导技术开发类成果在本省实施应用转化。
六、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23. 支持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天使投资、贷款风险补偿、小微企业互助担保、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工作的开展。
24. 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省高新创投等创投机构为主体设立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资本化。
25.推进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等业务。鼓励银行对科技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